招商银行开设离岸账户
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,为非居民服务的金融活动。1989年5月,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,招商银行在全国率先开办离岸银行业务。在多年的经营中,招商银行离岸业务借鉴国外离岸金融市场的做法,建立了规范的业务运作规则,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已形成较成熟的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和管理机制,境外代理行和账户行遍及世界各个主要国家、地区和金融中心。2004年以来,通过离在岸业务联动,招商银行创造了一系列离在岸联动产品和服务,为客户提供境内外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平台。
如果您是境外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的个人、法人(含在境外注册的中资企业)、政府机构、国际组织等非居民,招商银行离岸业务随时恭迎您的到来。
·接受境外公司、个人等非居民的外汇存款;
·办理境外公司、企业等非居民外汇贷款;
·组织和参与国际银团贷款;
·为境外公司、企业提供担保和见证业务;
·办理外汇买卖、汇兑和各项国际结算业务;
·办理票据承兑、贴现,提供贸易融资便利;
·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资金拆借和融通;
·提供有关咨询、顾问业务;
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离岸银行业务。
成为我们的尊贵客户,您有机会享有招商银行精心设计的远程服务、账户资金管理、快速结算、融资便利等一系列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联动的服务。其尤为适合跨国集团公司的跨国经营需求。
远程服务尤其适合不能亲临银行柜台办理业务的离岸客户。我们提供的安全、有效的账户控制文件 (包括密押、印鉴等) 和网上银行账户查询服务,助您实现:
* 跨境移动办公,异地办理离岸资金汇划、国际结算业务。
* 远程监控账户,网上随时查询离岸账户资金和交易情况,使您身处世界各地都能进行资金监控。
只要您的境外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离岸账户,您便可以:
* 实现账户资金自由划转
* 享受免征利息税
* 账户兼具储蓄账户和往来账户的特点,日日生息,按季付息
如果您的交易伙伴是招商银行的在岸客户,您将享受招商银行为您提供的离、在岸账户快速结算服务:
* 资金零在途
* 费用优惠
集团下属的境内、外公司在招商银行分别开立离岸、在岸账户,便可充分利用招商银行一体化服务优势,享受招商银行离、在岸融资便利。
* 如果您的境外公司有长期、大额的融资需求,招商银行可针对您的特定需求,组织国际银团共同为您实现融资计划。
* 离岸客户的进出口业务还能得到招商银行提供的短期融资便利,包括各种进出口押汇业务。
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,即指在境外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的自然人和法人、政府机构、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。包括中资机构在海外的分支机构,但不包括境内机构在境外的代表处和办事处。
1、存款币种:美元、港币、欧元、英镑、日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。
2、账户起点金额:
•非居民法人等值5万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;
•非居民自然人等值1万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。
3、账户性质:开户自由,非现金账户,兼具境外储蓄账户和往来账户的特点,按季付息,且可办理往来结算、支付等。
4、存款种类:
•活期存款:按日计息, 按季付息,如遇利率调整,则分段计息。
•定期存款:采用记名式不可转让存单,整存整取,每单起存金额为5万美元(对公)或1万美元(对私),其他货币的起存金额见下表。到期支取本息。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为一周、一月、三个月、六个月、一年及一年以上等几种,到期后我行可自动提供续存服务,即本息自动按原期续存。
各种货币的存款利率,采用随行就市的原则,比如,参照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水平来确定(LIBOR或HIBOR)等等。
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开立离岸账户,请提供以下资料:
1. 注册证明书;(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)
2.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;(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)
3. 根据公司条例详列董事资料的D号表格文件(注册时间1年以上的公司还须提供最近一期的周年申报表);(Form D And Annual Return)
4. 公司组织大纲章程;(M & A)
5. 董事及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或护照;(Passports or I.D. cards of directors and authorized signatories)
6. 最少由法定开会人数的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开户决议;(Resolution of the Directors of the Board)
7. 开户金:根据我部提供的账号于三个月内汇入不低于USD50,000.00或等值的其他外币(不收取现金)后账户生效。
以上资料原则上我部需验证原件;贵司如无法当面提交正本文件,可提供由香港执业律师/注册会计师见证的副本;或委托我部代为办理查册(其中第5、6项不可办理查册),查册费用为HKD150.00/USD20.00(普通)。
香港注册的独资/合伙公司开立离岸账户,请提供以下资料:
1. 有效的商业登记证;(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)
2. 个人在本港营业商业登记证的申请书;(Application by an individual for registration of business(es) carried on by him in Hong Kong)
3. 合伙公司如有合伙人协议须同时提供合伙人协议;
4. 东主/合伙人及有效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;(Passports or I.D. cards of owners/partner and authorized signatories)
5. 根据我部提供的账号于三个月内汇入USD50,000.00或等值的其他外币(不接受任何外币现金)后账户生效。
以上资料原则上我部需验证原件;贵司如无法当面提交正本文件,可提供由香港执业律师/注册会计师见证的副本;或委托我部代为查册(第3、4项不可办理查册), 查册费用为HKD150.00/USD20.00(普通)。
BVI、CAYMAN群岛开立离岸账户,请提供以下资料:
1. 公司注册证明书;(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)
2. 由注册代理人出具的首任董事任命书及董事签署的同意出任董事书;<RESOLUTION OF THE SUBSCRIBER TO APPOINT FIRST DIRECTOR(S) AND CONSENT TO ACT AS FIRST DIRECTOR(S)> 若公司董事随后发生变更,还需提供相应的董事任命书及同意出任董事书。公司注册一年以上的,还需提供由注册代理人出具的保证函 (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) 以及当地政府出具的良好声誉证明 (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);
3. 公司章程;(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)
4. 董事及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或护照;(PASSPORT OR I.D. CARDS OF DIRECTORS AND AUTHORIZED SIGNATORIES)
5. 最少由法定开会人数的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开户决议;(RESOLUTION OF THE DIRECTORS OF THE BOARD)(面签)
6. 开户金:根据我部提供的账号于三个月内汇入不低于USD50,000.00或等值的其他外币(不收取现金)后账户生效。
以上资料原则上我部需验证原件;贵司如无法当面提交正本文件,可提供由香港执业律师/注册会计师见证的副本
若有进一步需要,欢迎致电本公司24小时咨询热线:400-883-0882